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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加强跨境税收合作,推动国际税收治理,税务总局加强跨境税收合作,推动国际税收治理发展

nihdff 2025-03-25 税务师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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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税务总局加强跨境税收合作,推动国际税收治理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税务总局加强跨境税收合作,推动国际税收治理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税务稽查风口,跨境电商企业如何走稳财税之路?

对于跨境出口卖家而言,外贸业务能否平稳运行,尤其是从税收政策层面能否迎来更多利好,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对于跨境电商出口零售业而言,税收负担和汇率变化往往是影响企业经营的两个重要因素。随着欧洲多个国家合规化进程的推进,中小型跨境电商企业的收支不稳定再加上国内国外高额的税收,会迫使大批卖家遗憾退场。

所以VAT这块还是尽早去注册和申报的,专业财税公司帮你做好税务规划方案,而且是比较快速的。

关于纳税人从境外取得所得,应向哪里的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收入总额


 根据我国税法规定,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上年年所得超过12万元的个人要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地税机关提醒相关纳税人及时办理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
一、 “年所得12万元以上”是指什么?  年所得12万元以上,是指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取得以下各项所得的合计数额达到12万元,具体为:  (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未减除费用(每月3500元)及附加减除费用(每月1300元)的收入额。   上述减除费用,是指在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算过程中的扣除标准,人们常说的“月收入3500元以上才要缴个人所得税”,实际上指的就是这个。附加减除费用主要适用于外籍个人、华侨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以及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任职或者受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实践中最常见的情况是,中方员工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扣除的是3500元,而外籍员工则是扣除4800元(3500+1300=4800)。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按照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计算。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按照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计算。  (四)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均指未减除法定费用(每次800元或者每次收入的20%)的收入额。  (五)财产租赁所得:指未减除法定费用(每次800元或者每次收入的20%)和修缮费用的收入额。  (六)财产转让所得:按照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即按照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转让财产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计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收入额全额计算。上述“所得”的统计口径,均为纳税人于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实际取得的所得,而不论所取得的是所属何时的所得,如补发往年、预发下年等。往年预发当年、以后年度补发当年等收入,均不计入当年所得中。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税务总局加强跨境税收合作,推动国际税收治理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税务总局加强跨境税收合作,推动国际税收治理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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