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源头治理,天津地方税务局打击税收违法行为,天津市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查询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从源头治理,天津地方税务局打击税收违法行为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
扫一扫用手机浏览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减税降费攻略:北京国家税务局网站为您找到减税优惠政策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减税降费攻略:北京国家税务局网站为您找到减税优惠政策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网友问:今后,卖了小房换大房将可以享受减免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由北京市地税局出台的这项新政策将鼓励个人换购住房,对出售自有住房前后一年内按市场价格再购房的市民,其出售原有住房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可以视新购房的价值进行全部或部分免税。那么,对于北京居民来说,这项新政策有什么意义?居民具体怎么申请和办理? 新政策的主要内容是:市民个人出售自有住房前一年内购买了新住房的,如果新购房的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的销售额,那么,现住房销售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可以享受免征的税收优惠政策;如果新购房的金额小于现住房销售额,则可以按照购房金额占现住房销售额的比例,享受减征同比例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但如果现住房为已购公有住房,其销售额应当扣除已按规定向财政或原产权单位缴纳的所得收益或补交的土地出让金。 申请减个税需得到税务部门确认 对于先出售自有住房后,又在一年内购买了新住房的市民个人,如果新购房金额大于或等于原住房的销售额,市民可以申请全额退还出售住房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如果新购房金额小于原住房的销售额,则可以按照购房金额占原住房销售额的比例,申请同比例退还出售住房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此外,北京市地税局的工作人员提醒消费者,换购住房的个人要向税务机关提供购买商品住房的购买合同等有关资料,并在税务机关予以确认后,才能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 自用5年以上也可减税 新政策还规定了另一种情况,即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收入,也可以享受免征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符合这一税收政策条件的市民,可以拿着房地产管理部门提供的有关证明,到税务机关去办理免征手续。 新政策催化住房梯级消费观念 虽然以前卖旧房有交个人所得税的说法,但在实际二手房买卖中并未实行,以至于新政策的出台,令许多人觉得“莫名其妙”,因为本来就没交嘛。但从市场规范的角度看,“小房换购大房减个税”的新政策,从法律上明确了减税的做法,激发了居民卖旧房买新房、房子越换越舒适的欲望,对活跃整个房地产市场来说是个利好。
2019年新个税法实施后,因免征额的提高以及新增六项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使一部分人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了。
同时,这也引发了部分纳税人的担忧:个税纳税记录为零等于没有纳税记录,会不会影响到自己的购房资格?
此前税务局相关负责人做出过回应,个税零申报不等于没纳税,不影响纳税记录的连续性,所以并不会影响到纳税人的购房资格。
2.新政出台:个税为零月份可看社保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连同北京市住建委会、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共同发布公告声明,对北京购房资格审核中的个税政策执行标准做出相应调整。
补充公告内容中提到,购房资格申请人因新个税改革后,个人所得税缴纳额为零的月份,审核其社会保险缴纳情况,社会保险正常缴纳的月份计入个人所得税累计缴纳月数。
也就是说,个税改革后享受“零个税”的人,可以根据所缴纳的社保认定在京购房资格。
3.举个例子
非京籍王先生月薪1万元,打算今年6月份在北京买房,2019年之前已经连续在北京工作4年半,并且每月纳税额都大于零。
今年1月份后,王先生因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社保还是正常缴纳。
那么,此前的纳税记录,加上今年1月起每个月的社保缴纳记录,就可以认定其具有在京购房资格。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减税降费攻略:北京国家税务局网站为您找到减税优惠政策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减税降费攻略:北京国家税务局网站为您找到减税优惠政策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免责声明]本文来源于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如转载内容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邮箱:83115484@qq.com,我们会予以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站非盈利性质,与其它任何公司或商标无任何形式关联或合作。内容来源于互联网,如有冒犯请联系我们立删邮箱:83115484#qq.com,#换成@就是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