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协会网站,中国银行业协会网站官网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中国银行业协会网站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中国银行业协会网站的解答...
扫一扫用手机浏览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视同销售的八种情况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视同销售的八种情况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视同销售货物是要征收增值税的,那视同销售的情形有哪些呢? 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的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用于销售,是指受货机构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营行为:
(1)向购货方开具***;
(2)向购货方收取货款。
受货机构的货物移送行为有上述两项情形之一的,应当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增值税;未发生上述两项情形的,则应由总机构统一缴纳增值税。
如果受货机构只就部分货物向购买方开具***或收取货款,则应当区别不同情况计算并分别向总机构所在地或分支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税款。
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工商户。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9.“营改增”试点规定的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根据《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第十四条的规定,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1)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2)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对这些行为视同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按规定计算销售额并征收增值税。
一是为了防止通过这些行为逃避纳税,造成税基被侵蚀,税款流失;
二是为了避免税款抵扣链条中断,导致各环节间税负的不均衡,形成重复征税。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其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7)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或个人消费;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1、增值税上的视同销售:本质为增值税“抵扣进项并产生销项”的链条终止,比如将货物用于非增值税项目,用于个人消费或者职工***等等,而会计上没有做销售处理;
2、企业所得税上的视同销售:代表货物的权属发生转移,而会计上没有做收入处理;
3、会计上的视同销售:是指没有产生收入但是视同产生收入了。
视同销售是指: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用于集团***或者个人消费;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作为投资,通过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用于非应税项目等情况,虽然企业没有做销售收入进行会计处理,但实际要作为销售进行处理的,就叫做视同销售处理的。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视同销售的八种情况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视同销售的八种情况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免责声明]本文来源于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如转载内容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邮箱:83115484@qq.com,我们会予以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站非盈利性质,与其它任何公司或商标无任何形式关联或合作。内容来源于互联网,如有冒犯请联系我们立删邮箱:83115484#qq.com,#换成@就是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