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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创新丨东莞市地方税务局推动税收改革,市税务局就税收改革问题的答复

nihdff 2024-12-29 税务师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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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财政创新丨东莞市地方税务局推动税收改革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财政创新丨东莞市地方税务局推动税收改革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南宁本地人南宁卷烟厂和东莞税务局选择哪个好?

有问就有答,星空会悟空。这位朋友你好!我是再望星空,就你的提问谈谈我的看法:

1、你只给出了工作单位与工作地址,没有给出工作岗位与职位,更没有给出工资待遇,这种情况下造成很多人只能从单位与地址来选择答复,但愿你别见怪。我必须有很多***设才好比较完整回答你的提问。

2、***如,你没有结婚也没有小孩,老人不需要你照顾,而且东莞那边是公务员身份,我建议你考虑东莞税务局。毕竟从长远发展来说,公务员身份价值是逐年看涨的,而且东莞的公职人员收入不菲,不会比南烟科级干部差,你没有后顾之忧,出去闯出一片天也不是不可能。

3、***如,上述条件里有其中一个不能满足的,从眼前情况看,建议你选择南烟,即使是南烟技工也要留南宁。毕竟你的根在这里,这里有你需要照顾的人 ,南烟的工作待遇与前景也不错,生活成本相对外出要低,你是本地人至少现在你不必考虑在外地买房的问题,所以负担就非常轻松。

至于工作环境,人际关系、专业对口等问题都要给上述条件让步,只作为***考虑范畴。

东莞税务局可以代开小规模增值税普通***吗?

不可以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个人除外)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的,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管理系统自行开具。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的小规模纳税人,税务机关不再为其代开增值税专用***。”

纳税人多缴或少缴税款如何处理?

1.纳税人多缴税款,

税务机关发现后,应立即退还.

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2.因税务机关责任,致使纳税人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补缴税款,但不得加收滞纳金.

因纳税人失误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以追征税款和滞纳金.

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5年.对偷税、骗税、抗税的,税务机关可以无限期追征税款及滞纳金.

简单一句话,多退少补。

如果少交税款怎么办?

纳税人如果发现少缴的税款,那么按照征管法的规定,就需要将税款补交上来,由于是纳税人主动发现的,所以不予以行政处罚,不过,因为你以前忘记缴了税款,那么就占用了税款的资金,就像银行借贷一样,你也要为占用税款的付出一定的代价,这个代价就叫做税款滞纳金,加收的标准是根据税款的多少,按天加收万分之五,计算的天数是从你应该在哪一个月缴纳税款的申报期后第一天开始计算,一直到你补交税款的那一天为止。而且税款滞纳金,是没有上限的,也就是说,税款滞纳金是有可能超过税款本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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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税务机关发现你少缴的税款,那么这个处理就比较复杂了,除了上面所说的,补交税款和加收税款滞纳金外,另外还要接受税务局的行政处罚,这个行政处罚是根据你少缴税款的性质来决定处罚的倍数,一般是0.5到5倍之间。这个少缴的税款责任是在于纳税人,而不在于税务局,而且这一个追征的期限可以在5年内。当然,如果人家认为是偷税,骗税,抗税,那追征就没有时间限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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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因为税务机关的责任造成纳税人少交了税款,那么税务局只能责令纳税人去补交税款,而不能加收滞纳金和罚款。这个工作也是有时间期限的,也就是说税务局要在三年内发现纳税人少缴了税款,否则的话,就不能责令纳税人去补交税款。

如果多交税款怎么办?

如果纳税人发现自己税款多交了,那么可以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退款,税务机关核实后,就可以向纳税人退还税款,并且根据当前银行的活期利息。退还税款计算的利息,也相当于是国家占用纳税人资金的一个代价,不过这个只是活期利息,和5/万的滞纳金,差距很大。这一个退还是有条件的,也就是说,纳税人要在三年内发现自己多交税款了,才能申请退还,否则的话,时间太长,也是不予受理的。

如果是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多交税款了,这个处理就很简单,就是立即退还,也没有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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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左刀三爷 积累数十年的财税实务经验,加上条理清晰的通俗化讲解,为您解疑释惑!如果我的回答能帮助到你,敬请关注,多多点赞,多多转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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